问题 | 借款纠纷按借条判吗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时,借据常被视为书证,乃是证明借款实际发生及相应金额的关键性证据。
对于自身所主张之事宜,当事人须承担举证义务。 作为书证之一的借据,若能有效地证实借款实际情况及其相关详情,且经得起查证核实,便可据此作为判断事实的依据。 然而想要仅仅依靠借据就全面的证明借款事实,仍显不足,需配合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档案等等其他证据,同时也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搜寻及核实取证工作。 倘若借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吻合,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那么根据借据来裁决借款纠纷便是合法有效的。 若借据系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并且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那么该借据便可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 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则应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 总而言之,借款纠纷按照借据进行裁决是合法有效的,但必须综合考虑其他证据以及法院的审查核实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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