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欠钱写欠条是无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曾发生借款事项却出具欠条,此举难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符合以下三项基本准则:行为人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其意思表示真实且行为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若欠条所载内容与其实际状况相背离,即意味着其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如此一来,该欠条便丧失了法律效力。 因此,在无实际借款事实的前提下,所出具的欠条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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