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没写借条不还了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敬爱的读者们,在法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主张,具有举证的义务与责任。
比如,若借款行为未签署书面借据,且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之责,作为出借方则可考虑利用其它途径去证实该项借款事宜的确切发生。 常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凭借当事人的口述、证人证言以及电子数据(如转账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共同来佐证这笔借款关系的真实性。 若出借方难以自行搜集上述各类证据,敬请准许向我们尊贵的人民法院寻求协助与支持。 我们各大人民法院会依据严谨、客观的原则,竭力全面审查并核实各类证据,最终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在此,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即便缺乏书面借据,倘若出借方能够提出充足的证据去印证借款事实的存在,那么这笔借款关系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借款人仍需承担起偿还借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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