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写无效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甚至触犯公序良俗,那么此种情形下,此类行为将归于无效。
然而,此点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所有以“无效”字样标注的借据均属于无效行为。 事实上,借据中的“无效”标注可能仅仅代表着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未必就意味着其法律行为已经触及到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若借据中的“无效”确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并且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那么在当事人之间,该份借据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反之,若借据中的“无效”与上述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相冲突,那么该份借据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借据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倘若借据中的“无效”标注并未对借款事实的认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又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那么借款人或出借人均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对于是否提起诉讼的问题,必须结合借据的详细内容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而非简单地依据借据上的“无效”标注作出判断。 若借据中的“无效”标注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并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在当事人之间,该份借据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借款人或出借人同样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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