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使用假名字但盖了手印,其效力如何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假名形成的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假设当事人在欠条中使用的并非其真实姓名,但是若能确切证明该欠条确实出自其手迹,同时其本人也对该项债务表示认同和承诺负责清偿的话。 如此情况下,该人仍然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其次,若是在对方欺压或胁迫之下,借款人被迫签订了贷款合同,那么这份合同便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