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几百元的欠款拒不归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时,贷款人首先应当深入分析其未能履行债务的具体原因,接着,双方应共同协商并建立一个明确且合理的还款计划。
倘若借款人蓄意拒绝归还所欠款项,则贷款人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法律诉讼。 在经过公正审理及裁决的情况下,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偿还贷款,那么贷款人有权请求法庭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面对借款逾期拒付的情形,贷款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催促借款人归还所欠金额。 这不仅能够有效地防止诉讼时效的过期,把时效期间恢复至新起点,也有助于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实践中,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催收但仍无法追回所欠款项,那么他们就有必要以正式的方式,如起诉,向法院寻求协助。 在法院的判决得到确认并且贷款仍未收回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程序便势在必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