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好朋友欠钱一直不还,我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我们面临朋友欠款未清偿的情况时,作为债权人首先需要深入理解对方未能按期还款的具体原因。
在找寻到问题所在之后,方可与对方进行诚挚而有效的沟通,并共同商定出合乎实际情况且具可行性的还款协议或方案。 2.但若罪责在于对方,故意拖欠不还等行为,此时身为债权人便需采取更为有力的法律措施了。 首先应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支付命令申请或提起诉讼,待判决结果明确后,若债务人仍旧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则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当我们遭遇朋友间欠债不还的状况时切勿坐视不理,及时催告还款便显得尤为重要。 这样做不仅能够填补诉讼时效的空白,使诉讼期限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同时也有助于规避时效过期的风险,从而更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多次拒绝还款的债务人,我们不妨手持借条进行诉讼,以此敦促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在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之后,倘若对方仍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就可以适时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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