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胁迫下签署的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受到他人威胁或逼迫的情况下所签署的欠条,客观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书写的欠条可以被认定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欠条作为证实借贷各方之间确实存在债务关系的确凿证据,其签订过程中双方的意向表达应当始终保持真实与自愿。 如果其中某一方在签署欠条时出于被迫或压力而做出决定,那么这种行为便有权由法院宣布废除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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