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向追债人索要利息才合法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双方在各自签署的借款合同之中并未就利息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则此类情况下的借款行为将具有相当程度的无偿借贷特性。
一旦借贷双方在达成合意后设定了某种固定的利率标准,然而随后却即刻产生争议,此时,他们所达成的利率标准不应超过中国银行同种贷款类型所收取的利息四倍之限度。 若是任何一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他们需支付的利息乃依据如下条款进行处理: 1.如果借款方在借款合同内部对逾期借款利息做出过明确约定,那么法院将会遵照该方的意愿执行。 2.倘若借款方仅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期内的利息,而未提及逾期借款利息,那么此时,他们有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规定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3.同样,若借款方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内的利息作出规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有所说明和规定,那么具体情况又可细分为两大类别: 第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 第二类是非定期的无息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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