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有欠条不承认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方拒绝认可所签署欠条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债权人可依法持该欠条至当地法院进行申诉。在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间借贷诉讼请求时,需同时附上相关的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及欠条等,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当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或欠条等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信息时,持有此类凭证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会裁定驳回其起诉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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