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的时效是多少年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欠款凭证的法律有效期为三年,从您已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与义务方日期开始计算。
若因经济问题拖欠还款,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满二十年的,我国法院将不予支持。 如遇特殊情况,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予以延期。 若已过诉讼时效期限,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时,债权人可以寄出逾期付款催收通知书,倘若债务人在此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应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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