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借别人的钱没有借条,可以不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借款人,即使没有书面的借据,我们同样需要认真对待所欠下的款项并合理地支付相关利息和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具体的借据,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下列手段来证实借款的真实性以及借贷关系的存在:首先是能够证明双方就借款事宜曾有过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电话沟通过程中的对话录音、聊天记录或手机短信等等;其次则是确保借款行为已经实际发生,比如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截屏等资金往来证据,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见证或者听取相关人士的证词以增强说服力;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自己当时所做出的陈述,这些也是重要的评估依据之一。如果债主真的决定向法院起诉,我们会被判定为被告,将会承受承担相应债务义务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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