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机关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机关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好的,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机关与企业的借款合同有效。机关与企业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可以写明借款人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还款日期、逾期每年按总金额给付违约金的比例、订立借款合同的时间等。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民事责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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