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在外地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其管辖权通常归属于被告之所在地法院。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主要居住地并不重合,则应根据其主要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因此,当债务人为被告且其住所地或主要居住地位于其他地区时,债权人为原告便可向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欠款未清偿的案件在异地同样具备起诉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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