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作为被告委托的代理人,我们注意到原告有权利选择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起诉。
若原告作出口头起诉的决策,人民法院应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告知被告方。
因此,对于借款事宜中存在的还款纠纷,原告方享有电话或书面两种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选择权,并非仅限于电话沟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若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已具备法律约束力,则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就意味着,若法院判定借款人需偿还欠款,但借款人拒不履行,原告方有权依据上述条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而言之,借款未按期归还并不必然需要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起诉。
原告可自由选择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亦可在判决生效之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