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打的欠条是否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务的过程中所签署的欠条,通常被认为是具备充分法律效力且有效力的文件。
根据现行法律制度,公民之间因各种生活中的交易而产生的债权、负债关系,皆受到同等公正的法律保护。 当一方愿意向对方出具债务凭证时,这无疑是订立了与对方之间的债务关系,当他(她)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任务时,另一方有权凭借已有欠条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 然而在夫妻俩关系持续期间,若一方对方所出具的欠条,应该被理解为他们对于各自拥有部分财产的特别协议,这在他们两人之间便建立了明确的债权和负债责任体系,显然,这样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具有有效的约束力。 然而,如果这些借贷交易是由离婚引起的财产分配争议引发,并在未经公权力介入的情况下私自达成共识,那么这个自行协商的结果存在于婚姻关系之中,之后才从这种关系中剥离出来,即当未在离婚及解协议中得到清晰揭示和记载时,当某方未能按照协议履行赔偿承诺时,另一方可会面临维权难的困境,最后也许导致双方必须再次进行离婚后财产的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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