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部外伤后所遗留的伤疤在伤残评定中有十个等级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和第二级别对应的标准包括: 首先,对脸面部造成严重毁损,且满足表B.2中相关标准中的第二级别伤残之一的要求; 其次,需要在全身范围内形成高度严重的创伤性疤痕,占据身体表面面积比例要大于等于百分之九十,并伴随着脊柱以及四肢大型关节活动功能几乎完全丧失的状况。 然而,若是达到第二级别的情况,即是在全身造成高度严重的创伤性疤痕,其占据身体表面面积要超过百分之八十,并且四肢大型关节中有三个甚至更多的活动功能受到限制; 最后,若表面全部被瘢痕组织覆盖或者进行了植皮手术治疗,且伴随有严重的毁容现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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