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前,必需先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按照相应等级,支付相应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对于五级伤残患者,将发放相当于其18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对六级伤残员工,将提供给他们16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七级伤残员工则可以享受到13个月的基本工资;八级伤残患者能够得到11个月的基本工资作津贴;而九级伤残者能领取到9个月的基本工资;所以,十级伤残人群将得到7个月的基本工资的赞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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