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上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绝不能随意不予支付。
当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事宜时,此约定就具备了合同的性质。 这意味着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倘若一方毫无正当理由就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形。 比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突然失去了劳动能力,并且也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致使其确实无法再支付抚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请求法院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调整的。 但这必须要遵循法定程序,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而绝不能擅自决定不给抚养费。 因为这不仅关乎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更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违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