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女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这种男方权益受影响的情况时,《民法典》里的探望权规定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男方首先应尝试与女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细致地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天,每天的具体时段; 确定探望的地点,像是孩子所在的学校、小区公园或者其他合适的场所; 以及商量好探望的方式,是单独见面还是有其他家庭成员陪同等细节问题。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协助其行使探望权。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全面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 比如会询问孩子自己的意愿,尊重孩子对于是否想见父亲以及见面方式的想法; 也会探究女方不让见孩子的原因,是存在某些合理的担忧还是故意阻挠。 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并且,男方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因为过于急切而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不良影响,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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