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用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起诉离婚程序中,对孩子抚养费用数额的确立往往需要予以周全且全面地考量诸多因素,例如被扶养人(即子女)的真实需求与实际情况,双亲(即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角色及能力,以及特定地区或社区内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
针对具备稳定居所和收入来源的当事人而言,孩子抚养费用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的比例来支付; 倘若需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涉及两个及以上的子女,相应的比例则允许适度提升,然而一般而言不得超出其月总收入的50%。 对于不具备固定收入来源的一方来说,孩子抚养费用的数额便可以参考其当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并结合上述既定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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