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原则,则应当着重考察子女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当前的生活水准。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要尽力保证孩子能够获得充分的生活必需品,接受良好的教育,以及享有必要的医疗服务等合理需求。 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则通常可以设定为孩子每月总收人的20%-30%进行支付。 然而,在负担多个子女抚养费用的情况下,这个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长,抚养费金额则可以根据该年总收入或者行业内的平均收入来制定,参考上述比例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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