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有违法行为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监外执行的个人若在监管期间出现违反规定之行为,其法定监护人通常需承受监督不当的罪责。
假设监护人知晓被监护之人可能出现违法行为却未施以阻止或未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上报,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然而,对于具体的责任范畴,这主要取决于监护人过失的大小和违法行为恶劣程度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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