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后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因故分居达两年之久后选择解除婚姻关系时,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裁定往往需要全面权衡以下多个方面的因素:
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的实际生活所需以及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准等等。 若其中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若需承担两名或者更多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下,该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一般而言,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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