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离婚后监护人怎么确立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精神病患者涉及离婚情况下,监护人选择的最终落定往往需充分权衡各方面相关因素。
普遍看来,若患者父母具有实际监护资格且能够妥善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父母无疑应被视作首选监护人; 若患者父母缺乏监护能力或不适合担任监护角色,则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甚至是有意愿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机构亦可作为潜在的监护人。 而在鉴定监护人身份的过程中,始终将保障精神病患权益并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护视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监护人是否具备充足的监护能力及与当事人之间的密切联系性等考量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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