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原定抚养孩子的一方若出现对孩子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例如罹患病重导致无力照顾、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经济状况急剧恶化以致无法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等,那么非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便有相当大的可能性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要求变更抚养权。
然而,在此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以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发生了变化,以及自身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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