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判给女方她不领走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子女抚养权已被判予女方而女方仍未主动领养子女,男方应首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充分的交流,深入理解女方不愿接受子女的具体缘由,并积极寻求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倘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男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强迫女方遵守判决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男方必须始终坚守以维护子女权益为核心原则,确保子女的日常生活及健康成长环境保持稳定且有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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