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的剥夺有哪些方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的剥夺通常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若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生理或心理健康的行为; 没有尽职尽责地履行监护义务,抑或是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对监护职责进行部分或完全授权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陷入极其困境之境; 以及进行任何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举例来说,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身体上的虐待、精神上的遗弃等等。 法院应依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应当依法剥夺其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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