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原告提出的抚养费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原告所主张的抚养费用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和判断,以期最终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子女的切身需求,诸如生活费用、教育开支以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实际承担能力; 再者,法院也会对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进行细致评估,例如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等。 此外,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也是必须纳入考量的范围之一。 一般而言,若父母双方具备稳定的劳动收入,那么他们需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而对于需负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抚养费比例则可以适度提高,但是总体上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则可以通过当年的总收入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收益为基准,参照前述比例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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