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在诉讼过程中启动离婚程序之时,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核算问题,通常情况下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负担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存水准等方面的因素。
若父母有稳定收入来源,那么一般而言,他们应当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如果父母需要承担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则他们所应支付的抚养费比例可适当地予以提高,但在此情况下,其所承担的抚养费用比例一般不应超出他们月总收入的50%。
针对没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并参照上述比例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