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之后抚养费一般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乎判决公告后的抚养费用问题,一般情况下需在综合考量子女切实所需及父母双方的相应负担能力,同时兼顾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来加以权衡。
从大方面而言,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拥有固定收入,那么他们所应支付的抚养费用可按其当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相对较为合理的比例进行计算与交付。 然而,若需负担抚养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费用,则其比例可适度予以提升,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用金额便须依据他们当年总收入或是同业人力市场平均工资额这两项数据,参考前述提到的比例标准进行详细制定与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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