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怎么变更抚养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如需对子女的监护权进行变更,则必须符合特定的前置条件。
例如,若抚养方因患病或遭受人身伤害而丧失了抚养儿童的能力,或者是抚育方采取虐待行为,甚至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产生不良影响等方面。 另外,倘若孩子已经达到法定年龄八周岁,并真切地表示希望能够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物质基础,那么也可以考虑对抚养权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而,这种变更抚养关系的决定往往需要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后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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