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问题的监护争议的处理流程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当鼓励各方进行平等协商,以期解决矛盾。
如若协商过程中遭遇困难,纠纷者可向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其调停干预。 倘若经上述途径仍未能就关键事项达成共识,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并提起诉讼。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统筹兼顾未成年人的个人意愿、监护人行事能力及有利于被监护人生存发展的各种因素,最终依法裁定监护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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