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纠纷是什么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护权的纷争,往往牵扯到究竟哪方更适合担任监护权角色或者对于监护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妥当等问题。
处理这类纠纷时,首先要借助于相关人员的参与进行和谐磋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司法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从被监护人的权益保护、监护人的监护技能水平、以及其和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等多方面维度出发,尤其注重考虑被监护人的整体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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