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问题,务必具备法律规定的恰当缘由。
诸如,与未成年人共同居住的当事人因罹患重大疾病或残疾导致无能力继续承担监护职责; 又或与其共同居住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且存在虐待子女之实情,甚至其与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形式明显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等等。 若双方能够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进行变更,亦可通过书面协定方式进行调整。 然而,无论如何变通,在进行抚养权的变更过程中,法院皆会秉持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坚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依据原被告双方的经济实力与监护条件等现实因素,以务实灵活的态度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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