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用支付问题时,无论案件次数如何变化,均不会因初次或多次离婚经历而设定外来区别对待或评判标准。
通常情况下,审理机关会详尽考量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以期达到公正合理的裁决结果。
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则依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诉至法院后,审理机关将依据固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参考,一般而言,该比例约占月总收入的20%-30%。
在此基础上,审理机关还需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医疗等特殊支出,确保其权益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