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样变更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要变更子女的监护权,通常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
譬如说,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而无法再承担起抚养责任; 另一方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出现了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是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等等。 倘若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存在,那么便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子女的个人意愿在内进行综合的考虑和考量,最终做出改变监护权归属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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