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时,必须符合法定的若干条件。
举例来说,当与未成年人共同居住的家长由于患有重大疾病或身体致残,以至于无法再承担起子女的抚养责任; 或者是当与其共同居住的家长并未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又或者他们的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等等。 只要具备以上几方面的状况之一,那么另外一位家长就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兼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其他各种具体事宜,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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