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案件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离婚抚养费用问题的司法裁决过程中,法官往往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到被扶养人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的关键性因素。
若其中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若需同时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其月总收入的50%。 倘若一方并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便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根据上述比例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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