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继承编所称的子女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所明确规定,子女的范畴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中,婚生子女特指在婚姻关系合法存在期间所育之子女; 非婚生子女具有与婚生子女同等之权益; 养子女则特指依照法定程序完成领养手续之后的子女; 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特指与继父母达成事实抚养关系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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