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抚养费怎么给合理一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期间,对未能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所需要支付的子女抚养费用的合理金额应以全方位考量的角度进行审定评定。
通常情况下,需要充分关注到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成长需求、父母双方面临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等多重复杂因素。 假设当事人具备稳定的工资收益,则可以参照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并给付抚养费。 例如,父母其中一方每月的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时,每月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金额便可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浮动。 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孩子教育及医疗等各方面特殊需求的考量,予以相应补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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