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几年后还能要回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多年之后是否具备重新申请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资格问题,尽管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际上需要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并提供坚实有力的理由及证据以支撑该项请求。
举例来说,如果涉及到对方存在对未成年人成长极其不利的状况时(诸如虐待行为、犯法活动以及严重疾病导致其无能力抚养子女等等),或是当事人现在具备了更为优越的抚养环境条件,致使孩子在这种环境中能得到更好的成长和发育,那么这些理由和证据便可能成为重新申请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关键要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诉讼结果往往无法预料,因为最终的裁决将会考虑到众多复杂且多元化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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