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有探视权的不给探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协议中被明确禁止探望子女的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
一旦法院作出裁决,您便可据此进行探望。 若对方未能履行协助义务,您可以向上诉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实施拘留或罚款等措施,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倘若离婚协议书并未赋予您探望权,那么您同样具有相应的权利,可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要求法院重新裁定并指定具体的探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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