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那一方需要向子女提供赡养费用,直到孩子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当子女满了十六周岁,却又尚未到十八周岁这个年纪时,若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主要的经济来源,且这些收入足以支撑他们在当地的基本生活开支水平,那么作为父母的一方就可以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但是,对于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来说,如果他们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身体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么作为父母的一方仍然有义务继续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