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跟女方,户口怎么迁出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事人需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需携带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双方户口簿的原件至共同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紧接着,申请人须向迁入地区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并填写迁入证明信,同时,还需在孩子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迁移证明》; 最后,请根据《户籍迁移证明》上所指定的入户地点前往该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在此过程中,进行户口迁移时所需材料包括离婚证书、孩子的出生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副本。 具体落户流程为: 第一步,将离婚证书、孩子的出生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副本递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请求迁出; 随后,递交迁入证明信及在孩子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至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 最终,前往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正式的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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