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权判了怎么更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欲对离婚期间所作出的抚养权裁定进行修改,通常需具备充足的理由支持。
例如,若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遭遇重大疾病或伤残,使其无法有效地继续担负孩子的扶养义务; 或者该直接抚养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甚至其自身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又或者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之际,自愿选择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该另一方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等等。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均可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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