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抚养费给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达成协议自愿离婚的过程中,赡养费用的确切数目将依据以下几个要素进行考虑与制定:
首先是被扶养人的实际需求,这包括正常生活开支及可能产生的外教育支出等方面的考虑; 其次是父母双方能够承担起相应责任的经济实力; 最后还应结合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 一般而言,若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抚养费用即可按其每月工资总的20%-30%之间的比例进行支付; 倘若父母需同时担任两个或更多子女的生计开支,其抚养费用比例可适当提升,但需注意的是,这部分增长幅度不应超过父母每月工资总的50%。 针对没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赡养费用的金则可参照他们当年的总收入或参考同行业内平均收入,再依据上述相同比例予以设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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