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往往是基于子女生理需求,父母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评估。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抚养费可由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若需承担两名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则可视情况适度提高,但是原则上,增长幅度不能超越当月总收入的50%。 倘若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以相应的比例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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