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一方因债务问题而产生拖欠抚养费用的情况下,通常并不会对他们履行该项法定责任造成直接冲击。
因为无论婚姻状况如何改变,父母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都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无权因个人财务困难等原因而予以免除或打折扣。
如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欠债一方以此为由拒绝或降低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则显然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即便在财务困境中,仍然需要保持足够的履行责任感,尽个人所能来确保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所需。
因此,只要其具备劳动能力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必须遵守事先约定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抚养费用支付方案,以此织密经济之网,筑实家庭温暖屏障,为儿童的美好未来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