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以后,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够拒绝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及抚养费用支出。
向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物质补给以及必要的关爱,乃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若其中一方获得了孩子的直接监护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相应的抚养费用支付义务,以确保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得到充分满足,并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如若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则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未支付方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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